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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制定2019年度机关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 时间: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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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省社审计绩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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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正确评价省社机关各处室的办事效率和工作实绩,强化工作执行力,进一步形成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创优争先的工作激励机制,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高效完成,10月15日,省社以川供审〔2019〕184号文制定并印发了《2019年度省社机关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考核方案明确了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由省社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审计绩效处,负责考核工作日常事务。成员由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教育处、审计绩效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范围为省社机关12个处室,各处室负责人为考核责任人。

针对考核内容,考核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分项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细则。考核指标体系共设四大考评项,即工作责任目标、督促检查、领导核考评和民主考评,每项考评项下设若干分项。四项考评项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将四项得分分别按70%、10%、10%和10%权重计算,四项之和为各处室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考核细则规定了各项考核指标的分值分配、具体考核内容、加减分原则等相关事宜。

考核方案还对考核等次划分、考核结果运用、奖励政策等作了明确规定。

省社审计绩效处

2019年10月25日